索 引 号:000562601/2023-00067主题分类:其他发布机构:信安镇
发文日期:2023-12-05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小作坊登记证核发、延续服务指南
小作坊登记证核发、延续服务指南

 一、受理机构

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

二、决定机构

信安镇人民政府

三、适用范围

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

、联系我们

办公地址:信安镇新开路9号

办公时间:夏季 8:30-12:00,14:30-17:30

冬季 8:30-12:00,13:30-17:30

咨询电话:0316—7459369

监督投诉电话:0316—7453305

、所需材料

1.申请书

2.开办者、经营者的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原件(查看)、复印件(存档)

3.从业人员健康证明

4.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

5.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

6.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,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

7.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

8.食品生厂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

9.食品生产主要设备、设施清单

10.符合食品安全的承诺书

11.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

六、办理方式

线上办理: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s.hebamr.cn/bsdt/)

线下办理: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

 

附件:
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
Copyright 2010 Ba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
本网站由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
版权为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