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机构 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二、决定机构 信安镇人民政府 三、适用范围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四、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:信安镇新开路9号 办公时间:夏季 8:30-12:00,14:30-17:30 冬季 8:30-12:00,13:30-17:30 咨询电话:0316—7459369 监督投诉电话:0316—7453305 五、所需材料 1.申请书 2.开办者、经营者的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原件(查看)、复印件(存档) 3.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.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 5.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6.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,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7.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8.食品生厂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9.食品生产主要设备、设施清单 10.符合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11.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、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: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s.hebamr.cn/bsdt/) 线下办理:信安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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